晋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7-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2月17日在晋江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甘泽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五年来的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扎实抓好队伍建设,主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围绕中心主动作为,服务大局有了新举措 

  五年来,我院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全力维护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营造法治发展环境。关注经济发展新常态,制定实施服务国企改革、非公经济以及“十三五”期间服务和保障晋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工作意见,依法参与经济处置工作的风险评估和矛盾化解,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高度关注金融风险,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犯罪嫌疑人124人,提起公诉211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44人,提起公诉269人,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突出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46人,提起公诉56人;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运用,提供包括企业及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情况、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服务,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氛围。 

  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出台《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四个并重”“五个慎重”等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批准逮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嫌疑人144人,提起公诉189人。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依法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77人,提起公诉455人。今年,与12家知名企业签订共建协议,在食品和纺织服装行业协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室,主动入驻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保障企业创新发展。广泛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在全省率先开展非公经济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企业、商会建立12个预防共建点,牵头市总工会等4部门,筹建非公经济领域法治教育基地,提升预防工作成效。 

  助力生态绿城建设。调整生态检察职能,成立生态资源检察科,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99人,提起公诉121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托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活动法律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4件。创新补植复绿、异地修复等生态司法修复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矿山修复示范基地,变废弃矿山为生态公园。今年,探索开展海洋生态补偿修复活动,依法办理全省首例海洋生态补偿案件,督促犯罪嫌疑人增殖放流稀缺珍贵鱼种8.75万尾。延伸生态检察服务触角,在金井、英林等地设立检察工作室、生态警示教育长廊,提高生态综合治理和宣传教育实效。9月,全省生态资源检察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专题推介我院生态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 

  二、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取得新成效 

  五年来,我院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推进新一轮“平安晋江”“法治晋江”建设。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374人,提起公诉22519人,办理的刑事案件占泉州市检察机关的四分之一强,约占全省的十六分之一。密切关注群众切身利益,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853人,提起公诉995人;批准逮捕抢劫、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6197人,提起公诉6727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批准逮捕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104人,提起公诉119人。今年来,积极参与“六个专项治理”,从严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80人,提起公诉72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犯罪高发势头。 

  积极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性开展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工作,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第三方代表24人参与矛盾化解,促成和解82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过失犯罪、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不批准逮捕1298人,不起诉477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为22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金19.95万元。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构建集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办理群众信访1677件,连续三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创新检察环节社会治理。结合司法办案,深入研究犯罪特点和规律,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在泉州市率先引入司法社工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推动未成年人“零犯罪”村居建设纳入“平安村居”建设综治考评项目,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帮助未成年人和轻微犯罪人员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加强普法宣传,组建法制宣讲团,坚持检力下沉,依托全市67个检察联系点,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广泛开展“举报宣传周” “反校园欺凌”等主题宣传活动112场,营造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 

  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反腐倡廉进入新阶段 

  五年来,我院坚决响应党委政府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维护廉洁政府形象,服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 

  突出重点,加大查办力度。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特别是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为重点,深入开展扶贫开发、专项补贴、食药安全、换届选举、生态文明“五个专项”查办活动,通过办案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彰显党委反腐败决心。五年来,共立案侦查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贪污贿赂犯罪140人,其中科级干部37人、大案122人。以查办涉农惠民领域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为抓手,依法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23人(其中上级院交办11人)。以惩治行贿犯罪正风气、严纪律,重点打击多头行贿、多次行贿、“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依法立案侦查行贿犯罪12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50余万元,有效推进反腐倡廉深入开展。 

  规范执法,提升办案效果。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健全与纪委等部门的办案衔接机制。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条禁令”,全面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底线。持续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侦查技术分析线索、固定证据,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今年来,主动服务改革创新的新需要,探索建立渎职侵权案件容错纠错机制,坚持重预防、多调查、慎立案、少拘捕,依法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坚持打击犯罪和保护企业运行相结合,制定《关于严格规范办理行贿犯罪案件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意见》,建立“柔性执法”机制,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生存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经验做法得到市委刘文儒书记的批示肯定。 

  注重源头,深化预防教育。结合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开展案例剖析62件、预防调查14件,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61件,形成了一批有较高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促进相关行业系统完善内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强化预防教育,联合市纪委打造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受教育人数达13000余人,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百优警示教育基地”。围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开展专项预防,严把候选人资格审查,维护换届风清气正。今年来,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职务犯罪同步预防机制,及时介入厦漳泉城市联盟路泉州段项目等重点工程,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积极探索“互联网+预防”模式,以“预防微点播”等新媒体形式有效拓宽预防教育覆盖面,我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被最高检评为 “地市和县级院十佳年度报告”。 

  四、敢于担当纠偏纠错,监督效果实现新提升 

  五年来,我院不断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坚持敢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不断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线索63件71人;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室,依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警关系,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9件、撤案12件。坚持全面审查证据,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2件次,追加逮捕103人,追加提起公诉102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拓宽量刑建议适用范围,发出量刑建议7550份,审查刑事判决书13583份,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对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依法提出抗诉25件。 

  不断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等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人员重新收监,对被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予以收押。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立审查评估、公开听证等机制,依法建议公安、法院对20人改变强制措施。积极探索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针对刑事判决中罚金、罚没款和查封、扣押财物处理不到位等情况,督促移送执行61件。加强监管场所安全检察,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首次立案侦查监管场所人员职务犯罪1件1人。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检授予 “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不断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检察监督。完善民事检察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裁判结果、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发出检察建议191件;提请泉州市检察院抗诉3件,均获法院改判;督促公安机关立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1件,法院已作有罪判决。完善支持起诉和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支持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132件,协助挽回损失300多万元,摸排民事公益诉讼线索8件,办理泉州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坚持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举,与环保、行政执法等12家单位建立信息通报、案件协查、非诉执行同步监督工作机制,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或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137件,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今年来,服务法治政府建设,谨慎稳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向有关行政单位提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五、勇于探索先行先试,改革创新迈出新步伐 

  五年来,我院围绕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体制改革,坚持把特色工作做亮,把重点工作做实,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培育晋江检察特色品牌。2012年,成立泉州市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最大限度地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21人、不起诉110人。在全省率先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建立全省首个“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设立7个“青少年关护帮教工作点”,帮助124人就业就学,工作经验获最高检转发推广,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今年,成立全国首家检察监督指导中心,设立驻政府、驻基层、驻企业联系点,构建微信平台与检察便民服务大厅同步运行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为社会各界提供包括公民法律指导、政府法律服务、民营企业访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管理以及控告申诉举报、矛盾调处化解等职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法律服务,更好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基层综治创新,满足群众的法治需求,中心经验做法在泉州市两级检察院复制推广,获最高检转发,并在《检察日报》头版头条专题推介。今年,成立全省基层检察院首个金融检察科。建立集捕、诉、监、防等职能于一体的金融检察模式,组建金融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金融犯罪研究,主动参与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犯罪风险管理和预防教育,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坚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恶意逃废债案件侦查,依法批准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4人,针对相关金融机构存在的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5件,经验做法获市委领导批示肯定。 

  稳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坚持案件办理与机制建设同步推进,结合区域实际,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经验做法获得省检察院推广。积极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证据审查和诉前分流,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积极探索开展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规范庭前预备程序,申请证人、侦查人员等出庭作证27人次,着力提升出庭公诉质量。今年来,按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全面启动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司法责任追究、人员分类管理、工资制度改革以及人财物省级管理等改革工作。严格标准,组织遴选65名员额检察官,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办案组织、绩效评价等机制,完成财物收归省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健全执法办案管理机制。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同步、动态监督管理,建立以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效等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被最高检确定为工作联系点。加强案件质量考评,对职务犯罪案件、不捕、不诉案件开展评查1677件,促进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深化检务公开改革,扩大司法办案流程、审查、结果公开的范围和渠道,今年来,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案件信息12755条、法律文书4831份,为律师免费提供加密的电子卷宗光盘328张。加大检察宣传力度,打造新媒体矩阵,充分发挥“两微一端”作用,传播法治建设好声音,检察工作获地市级以上媒体报道近700篇次,连续13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队伍素能得到新提高 

  五年来,我院坚持固本强基,强化从严治检,围绕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不断深化“两提升五过硬”建设。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领导班子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推进党务院务公开,提升领导班子决策和民主议事水平。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 “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深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充分运用“党员e家”“党建微课”等平台,丰富党建工作载体,增强党性修养。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开展道德讲堂、青年论坛、“书香晋检风”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连续四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今年来,积极开展“一科一亮点”“岗位标兵评选”等争创活动,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扶贫乐捐、结对帮扶等公益活动,形成了向上向善、和谐共赢的良好氛围。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持续不断反对“四风”,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和“《准则》《条例》、检察纪律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着力解决检察队伍在执法理念、行为、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使规范司法成为检察人员的职业习惯,锤炼队伍严实作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一案双查”,制定实施《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纪律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和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机制,开展专项检务督查和日常动态巡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廉洁司法。 

  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搭建实战练训平台,培养 “一专多能”人才,共培训检察人员920人次,开展岗位练兵活动46场。提升干警理论研究水平,与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等高校开展学习交流,干警撰写调研文章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征文活动入选或获奖200余篇次,今年,我院被最高检确定为检察理论工作联系点。建立健全队伍管理激励机制,加强检务保障,落实从优待检;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重视干部培养和任用,建立优秀青年干警人才库;鼓励干警继续深造,现有研究生学历干警53人,占干警总数的32.72%。五年来,获得集体荣誉108项、个人荣誉599人次,涌现出“全国职务犯罪预防素能比武优胜标兵”“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等先进典型;为党政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输送优秀人才18人。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依靠人大监督、政府和各界支持推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建立院领导与内设机构负责人分片联络代表工作机制,主动登门走访,密切联系。向人大代表寄送检察信息简报、赠送检察刊物、推送检察微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代表参与“检察开放日”、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主动听取意见、建议,认真落实整改。五年来,办理人大转办、交办信访件30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的基本经验 

  回顾五年的探索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安身立命、修身立业的压舱石,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跳出检察看全局、谋工作,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定位和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作为,强化服务,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必须坚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必须坚持改革创新,遵循检察工作规律,突出改革引领和机制创新,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必须坚持从严治检,以严实引领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严明纪律规矩,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必须坚持外部监督和自我监督,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规范公正行使。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得益于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体制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配套的管理、考核、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涉及网络技术、知识产权、经济金融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相对欠缺;干警的创新能力、争先创优意识还不够强,对信息化时代的认识不够深入,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新媒体时代公众传播特点和规律把握不足,检察宣传工作还需加强;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和克服。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 

  我院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总任务,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抓手,以司法办案、服务发展、维护民生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着力提升工作质效,努力为“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适应新形势,抓服务重保护,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力度,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好地发挥产权司法保护职能。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加大对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稳定。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依法守护绿水青山,服务晋江绿色发展。 

  二要顺应新期待,抓履职强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延伸检察监督指导中心服务触角,提升检察监督与服务成效。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容错纠错机制,审慎严查职务犯罪,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积极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强化对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司法保障,全面加强对行政、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要立足新起点,抓规范建机制,促进司法公信亲和。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检察官惩戒和案件质量内控管理制度,构建案管部门与办案部门、纪检监察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常态化规范司法工作体系,促进管理监督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考核评价体系,实现检察工作与公众良性互动。 

  四要迎接新挑战,抓改革促创新,推动检察工作跨越发展。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检察官员额制、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健全检察办案组织,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扎实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断丰富检察工作经验。推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探索完善“互联网+” 智慧检察工作模式,全面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加快检察云平台建设,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五要展现新形象,抓作风提素能,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创新载体机制,营造向上向善、和谐共赢的机关氛围。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强化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管控,全面推行党务检务公开,更加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廉洁公正司法。以党建带队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持之以恒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进一步抓好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作风,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我市建设国际化创新型品质城市贡献力量!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四个并重”(P2):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合法权益并重,打击经济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与依法帮助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 

  “五个慎重”(P2):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即慎重选择办案时间,慎重决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骨干、高层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慎重决定对涉案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账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慎重决定对涉案企业生产设备、财物、账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慎重发布涉企案件的新闻信息,确保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不受影响。 

  2、“六个专项治理”(P3):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问题,毒品问题,电信诈骗犯罪问题,金融风险问题和执行难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3、“八条禁令”(P5):是指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4、支持起诉(P7):检察机关对于违法损害弱势群众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5、民事公益诉讼(P7):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6、行政公益诉讼(P7):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7、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P7):为更好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晋江市检察院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与艾美加(福建)家具有限公司共建的帮教基地。该基地为处于刑事诉讼期间的外来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劳动、帮教场所,并整合社会多方力量,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 

  8、“青少年关护帮教工作点”(P7):由晋江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晋江市委员会、晋江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建立“青少年关护帮教中心”,并在晋江市部分社区、民营企业设立“晋江市青少年关护帮教工作点”,发挥各自职能共同开展对涉罪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相关工作。 

  9、“两提升五过硬”(P9、P14):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