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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晋江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晋财〔2016〕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以及提起抗诉。
(四)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及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总编制数189人,实有人数175人,其中行政编制163人,工勤编制12人。包括18个内设机构,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
全额核拨 |
189 |
175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和上级院部署要求,找准检察机关保障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障,为推进平安晋江、法治晋江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专业的司法保障。
四、2016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6年,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为414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41.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14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59.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2.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8.51万元,项目支出43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141.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行政运行(检察)支出3027.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行政日常运行支出和经常性业务支出等。
(二)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84.0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专项公共服务及其他安全支出等。
(三)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85.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障费支出。
(四)医疗保障支出154.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金支出。
(五)住房改革支出188.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1.04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38.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8.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附表:1.2016年收支预算表
2.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