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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晋江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17〕273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以及提起抗诉。
(四)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及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包括18个内设机构,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
全额核拨 |
189 |
180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和上级院部署要求,找准检察机关保障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障,为推进平安晋江、法治晋江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专业的司法保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为535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37.98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215.9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353.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94.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7.35万元,公用支出628.60万元,项目支出1973.7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137.9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2040401行政运行(检察)支出2345.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和保障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
(二)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92.33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支出,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刑事犯罪案件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支出。
(三)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8.3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生活补贴,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四)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3.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五)2210201住房公积金204.1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86.3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2210202提租补贴157.3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提租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1.04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与上年预算一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执法执勤用车20辆,预算安排38.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8.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维修等开支,运行经费与上年预算一致。
附表: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