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95-85681361
2018年部门预算经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提起抗诉。
(三)依法对刑事侦查、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六)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努力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搞好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包括19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
全额核拨 |
147 |
157 |
(注:因本院自侦人员转隶至监察局,部分编制数划转至监察委,造成编制数暂少于在职人数。)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司法办案为重点,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障,立足职能,务实创新,主动作为,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主动作为服务大局;
(二)积极履行检察职能;
(三)扎实推进机制创新;
(四)不断深化队伍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为5494.87万元,比上年增加140.92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人员增资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提前下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91.87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0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494.87万元,比上年增加140.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67.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1.56万元,公用支出626.7万元,项目支出35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191.87万元,比上年增加1053.89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年度绩效考核资金工资套改、工资普调增资等,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401行政运行(检察)支出392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和保障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支出。
(二)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6.6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刑事犯罪案件嫌疑人审查批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支出。
(三)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0.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四)2210201住房公积金302.8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98.5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六)2210202提租补贴157.3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提租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35.2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508.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2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6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6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0.67万元,比上年减少27.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一般性压减。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8.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共设置绩效目标7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59.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