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须知

时间:2021-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群众或单位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检举。 

  二、受理控告的范围 

  (一)反映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二)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三)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五)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六))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控告的方式 

  控告、检举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控告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书面控告可寄: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36号 

  邮政编码:362200 

  口头控告:控告人可到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当面控告或其他方便的会面形式控告。 

  拨打统一受理申诉控告电话“12309” 

  四、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控告人可以聘请律师代理控告,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控告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控告人、控告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控告人应当依法如实提供事实真相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