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95-85681361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群众或单位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检举。
二、受理控告的范围
(一)反映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二)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三)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五)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六))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控告的方式
控告、检举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控告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书面控告可寄: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36号
邮政编码:362200
口头控告:控告人可到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当面控告或其他方便的会面形式控告。
拨打统一受理申诉控告电话“12309”
四、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控告人可以聘请律师代理控告,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控告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控告人、控告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控告人应当依法如实提供事实真相的情况。